目录
第一部分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是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市司法局一家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藏、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八)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山南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11个科室和1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法治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部、社区矫正科。
所属1个事业单位为:山南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山南市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山南市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1769.9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为1769.99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基金收入。比2021年减少198万元, 同期减少10.1%,减少原因为:相比2021年我单位2022年人员减少,我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山南市委、市政府经费使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了经费支出。本年支出总计1769.99万元,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7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58.43万元,同期增加3.4%, 增加主要原因为业务科室经费需求支出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结转资金)支出进度提高;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1769.99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58.43万元,增加3.4%,主要原因为业务科室经费需求支出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结转资金)支出进度提高;公用经费支出124.48万元,比上年增加39.89万元,增加47.1%;主要原因为自2019年法制办合并到我单位以来各科室业务及经费量在逐年增加,各科室工作量及办案量较2021年明显增加,故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支出123.34万元,比上年增加40.23万元,增加48.4%,主要原因为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于管理使用范围模糊,未能有效形成支出,2022年经各方面,有效理解及掌握了该经费使用范畴,经局党组研究、计划,在2022年个业务支出有效,更促进了个业务的有效发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69.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1241.13万元,占总收入的 70.12%,基层司法业务收入2.85万元,占总收入的0.16%。普法宣传收入123.59万元,占总收入的6.98%. 律师公正管理收入16.52万元,占总收入的1%。 法律援助27.29万元,占总收入的1.5%. 社区矫正收入22.4万元,占总收入的1.3% 其他司法收入43.13万元,占总收入的2.43%,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4.62万元,占总收入的0.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19.28万元,占总收入的 6.7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4万元,占总收入的 3.31%, 住房保障支出113.01万元,占总收入的6.17%.
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69.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41.13万元,占总支出的 70.1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85万元,占总支出的0.16%。普法宣传支出123.59万元,占总支出的6.98%. 律师公正管理支出16.52万元,占总支出的1%。 法律援助27.29万元,占总支出的1.5%. 社区矫正支出22.4万元,占总支出的1.3% 其他司法支出43.13万元,占总支出的2.43%,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4.62万元,占总支出的0.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19.28万元,占总支出的 6.7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4万元,占总支出的 3.31%, 住房保障支出113.01万元,占总支出的6.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1241.13万元,比上年减少33.93万元,减少2.66%。主要原因为(1)、2022年我局人员减少率增加,辞职1人,退休3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4)基层司法支出2.85万,与上年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支出123.59万元,比上年增加99.71万元,主要原因为1、普法经费每年按我市人头比列,每年应拨资金72万元,21年由于我单位原因报账全部拖到年底,年底由于决算扎帐较早(12月10日),故部分报账在2022年支出经费增加。2、2022年本身普法经费支出量较大,普法经费按人头2元共72万元的基础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普法经费上安排了50万元,并全部支出在全市法制公园建设各项目中含县区。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律师公证管理(06)支出16.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6万元,该笔经费主要由上年公正收入数40%作为公正绩及公正会费上缴依据,增加原因为案件量及上年收入的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律援助经费(07)支出23.88万元,比上年增加3.41万元,增加14.28%(含自治区专项经费)。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增加主要原因为2022年相对2021年法律援助量稍有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08)4.62万元,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2022年司法考试延期于2023年举行,所以除了购买自治区统一安排的系统维护设备经费支出4.62万外,其余资金未能在2022年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经费(10)22.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在2022年我单位按要求建设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故经费增加。
8、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其他司法支出(99)43.23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2.8万元,用于退休干部住院护理费;(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48万元,用于财政承担本单位养老保险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7)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各为0.03万元、0.77万元、3.6万元,增减率与上年持平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72.22万元,用于医疗保险由财政承担部分;减少22%,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变动较大。
1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13.01万元,增加10.65万元,增加4.8%,用于财政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加原因为工资缴费基数增加。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2年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1.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1.21万元,津贴补贴427.09万元,伙食补助费9.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6.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2.0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8.74万元。住房公积金113.0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124.48万元其中办公费11.01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2.6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7.13万元、差旅费16.43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工会经费18.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77万元。
四、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与2021年决算数0.43万元,基本持平。我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山南市委、市政府接待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人数,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标准。共接待4次,共计71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车辆,为此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1年持平。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5万元与2020年同期决算数24.83万元,相比增加12.22万元,相比2020决算同期增加49.1%。增加原因;2022年经费增加主要原因为我局5辆使用期限均为10年以上车辆,由于政法维稳任务重,出差次数多,年久失修情况较多,介于安全方面考虑,经党组研究决定2022年对所有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及维修,故经费增加。车辆编制10辆,年末车辆保有8辆。
五、 2022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1769.9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为1769.99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基金收入。比2021年减少198万元, 同期减少10.1%,减少原因为:相比2021年我单位2022年人员减少,我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山南市委、市政府经费使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了经费支出。本年支出总计1769.99万元,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7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58.43万元,同期增加3.4%, 增加主要原因为业务科室经费需求支出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结转资金)支出进度提高;
六、2022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69.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1241.13万元,占总收入的 70.12%,基层司法业务收入2.85万元,占总收入的0.16%。普法宣传收入123.59万元,占总收入的6.98%. 律师公正管理收入16.52万元,占总收入的1%。 法律援助27.29万元,占总收入的1.5%. 社区矫正收入22.4万元,占总收入的1.3% 其他司法收入43.13万元,占总收入的2.43%,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4.62万元,占总收入的0.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19.28万元,占总收入的 6.7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4万元,占总收入的 3.31%, 住房保障支出113.01万元,占总收入的6.17%.
七、关于202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当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69.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41.13万元,占总支出的 70.1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85万元,占总支出的0.16%。普法宣传支出123.59万元,占总支出的6.98%. 律师公正管理支出16.52万元,占总支出的1%。 法律援助27.29万元,占总支出的1.5%. 社区矫正支出22.4万元,占总支出的1.3% 其他司法支出43.13万元,占总支出的2.43%,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4.62万元,占总支出的0.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19.28万元,占总支出的 6.7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4万元,占总支出的 3.31%, 住房保障支出113.01万元,占总支出的6.17%.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48万元,比上年增加39.89万元,增加47.1%;主要原因为自2019年法制办合并到我单位以来各科室业务及经费量在逐年增加,各科室工作量及办案量较2021年明显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2年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2年12月,我局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我局列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1个项目,分别为普法宣传经费、公证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立法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司法装备经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安置帮教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全部经过财政局第三方绩效考核情况评分通过。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2022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他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制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6、普法经费:主要是指用于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预防犯罪活动的发生而需要的相关费用。
7、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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