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 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是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市司法局一家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二、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藏、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七)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八)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山南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11个科室和1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法治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部、社区矫正科。
所属1个事业单位为:山南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山南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山南市司法局2023年度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222.02万元,其中: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为2194.5万元,上年结转27.4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基金收入。比2022年减少275.7万元, 同期减少11%,减少原因为:相比2022年我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我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山南市委市政府经费使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了经费支出。本年支出总计2222.02万元,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222.02万元,无结转结余,比上年减少275.7万元,同期减少11.03%,少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相关运行经费都有所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2222.02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为2497.7万元比上年减少275.68万元,减少11.03%,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相关运行经费都有所减少;公用经费支出115.7万元,比上年减少5.9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相关运行经费都有所减少。;项目经费支出万元,比上年减少279万元,减少31.4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
2023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22.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1320万元,占总收入的59%,普法宣传收入189.12万元,占总收入的8.5%,法律援助17.5万元,占总收入的0.78%,社区矫正收入4.75万元,占总收入的0.21%,其他司法收入23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64%,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25.58万元,占总收入的1.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68.51万元,占总收入的7.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69万元,占总收入的3.7%,住房保障支出108.43万元,占总收入的4.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1320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加0.13%。主要原因为:(1)、自2019年法制办合并到我单位以来各科室业务及经费量在逐年增加,(2)、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科室办案量较202:2年明显增加,故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支出189.12万元,比上年增加63.32万元,增加50.3%,主要原因为:在2022年形成的支出未能完工,在2023年进行支出,因此经费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支出4.75万元,比上年减少39.68万元,减少89.3%,主要原因为在2022年我单位按要求建设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故经费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08)支出25.58万元,较上年无变动,与上年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律援助(06)支出17.5万元,较上年增长0.94万元,同比增长5.6%,主要原因为法律援助案件量逐年增加,故此经费增加。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83.69万元,较上年减少14.91万元,同比减少15.12%,主要原因为2022年有离退休人员,故此经费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68.51万元,较上年增长15.48万元,同比增长10.1%,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增加,故此经费随之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108.43万元,减少6.34万元,减少5.52%,主要原因为2022年有离退休人员,故此经费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3年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3.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3.65万元,津贴补贴626.11万元,伙食补助费36.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52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3.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113.7万元其中办公费13.36万元、印刷费3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7.25万元、水费2.6万元、差旅费16.43万元、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工会经费14.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3万元。
四、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决算数3万元,相比同期无变化,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人数,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我单位未购置公务车俩,为此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2年持平。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2022年同期决算数30万元,相比增加10万元,相比2022决算同期增加30%。增加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山南市委市政府公务用车相关要求,严格实行了油料登记制度。2023由于各业务科室工作量及办案量逐年增加的原因,用车及出车次数也相应增加,故经费增加。车辆编制7辆,年末车辆保有7辆。
五、 2023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222.02万元,其中:当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为2194.59万元,上年结转27.4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基金收入。比2022年减少275.7万元, 同期减少11%,减少原因为:相比2022年我单位2023年人员减少,我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山南市委市政府经费使用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了经费支出;
六、2023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22.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1320万元,占总收入的59%,普法宣传收入189.12万元,占总收入的8.5%,法律援助17.5万元,占总收入的0.78%,社区矫正收入4.75万元,占总收入的0.21%,其他司法收入23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64%,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25.58万元,占总收入的1.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单位离退休)168.51万元,占总收入的7.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69万元,占总收入的3.7%,住房保障支出108.43万元,占总收入的4.87%。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59万元,比2020年增加40.93万元,增加48%。减少原因为自2019年法制办合并到我单位以来各科室业务及经费量在逐年增加,各科室工作量及办案量较2020年明显增加,故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3年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22年12月,我局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1年我局列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1个项目,分别为普法宣传经费、公证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立法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司法装备经费、人民监督员经费、安置帮教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全部经过财政局第三方绩效考核情况评分通过。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2021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他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制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6、普法经费:主要是指用于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预防犯罪活动的发生而需要的相关费用。
7、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队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按键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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