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的批示要求,近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四条措施》(以下简称《四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山南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四条措施》注重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配备专职巡察干部,需注意优化专业、年龄、经历等结构,防止照顾性安排;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需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重视在巡察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注重巡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明确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应将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巡察办从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加大巡察干部针对性培养力度。注重巡察干部轮岗交流,明确巡察干部在巡察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交流出巡察机构;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可在巡察机构内部进行交流。注重对巡察干部的评价,明确专职巡察干部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评估德、能、勤、绩、廉情况;对抽调巡察干部的评价,由巡察办在总体把握每轮巡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巡察组纪律和作风巡察后评估情况,对各巡察组工作质量作出评估并提出巡察干部评优意见。评价结果作为巡察干部提拔、交流、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条措施》旨在激励专职巡察干部和抽调参加巡察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良好开局起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南实践作出巡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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