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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个《办法》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1-01-29 12:23:28 来源:山南市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在山南落地开花,近日,山南市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三项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即《山南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山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和《山南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为我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立了具体准则,明确了操作指南。

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降低执法风险的重要突破口。针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主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主动接受制度的约束和公众的监督。

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实现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执法记录仪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使用执法记录仪如实反映执法全过程。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有效保护执法人员,减少了暴力抗法和扯皮时间的发生,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守住法律底线,保证合法行政。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该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重在保障依法依规执法。

精准配备,为设备保障提供遵循。针对行政执法机关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不全、超标配备、不充分利用、乱用滥用等问题,主要从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原则、机构职责、设备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序推进提供了设备保障的遵循。

四个《办法》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有效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力抓手,通过出台四个《办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和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等方面都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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