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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岗位 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21-10-22 19:05:00 来源:山南市司法局

近日,措美县司法局古堆乡司法所联合扎西松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思维,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为古堆乡开年以来社会稳定工作起好头迈好步。

2017年,扎西松多村平某家中发生失窃事件,虽采取报案等一系列措施,但是未能找到偷盗的人,也没能追回失窃的东西,导致平某一直耿耿于怀。导致发生此次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平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责2017年自己家中失窃的事件是扎某夫妇所为,并时常有意无意扬言扎某夫妇是小偷等言辞。对此,扎某夫妇认为,平某的无端冤枉行为严重影响扎某一家正常生产生活,严重影响扎某夫妇在组里的名声,导致双方之间无法正常沟通调解。随着隔阂的不断深化,争吵的越来越厉害,一度出现你推我搡的肢体冲突,为了将事态及时制止,防止小纠纷演变成大问题,在组里干部的反映下,古堆乡司法所牵头,第一时间奔赴纠纷现场。

纠纷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你争我辩,形势异常严峻,并扬言要“动手”解决问题,场面几近失控。调解人员了解到双方不仅是邻居又有亲戚关系,由于历史缘故,双方相处并不融洽,时常因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吵得面红耳赤。这次纠纷也是由于双方积怨已久,之前也出现过肢体冲突,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调解员采取“冷处理”办法,首先安抚双方情绪,疏散围观人群,把当事人同小组组长、监督委员一起请到温馨调解室,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劝解双方不要冲动,一切按照依法依规解决,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再从双方趋利避害角度出发,讲法讲情并重,倾听双方的观点。详细掌握情况后,发现发生争执的主要原因是平某在无根无据的情况下对扎某夫妇冠以莫须有的行为严重失实、失真,对此扎某也供认不讳。调解员了解事情始末后提出调解建议: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平某不准在无根无据的情况下扬言扎某夫妇是小偷言辞;鉴于平某已近古稀之年且家中无其他成员,扎某夫妇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表示原谅平某行为,不予追究:双方如再次出现纠纷要及时上报古堆乡司法所请求调解,不能因一件小事或者一句话而出现大打出手的事件;双方在签订协议书后要共同遵守协议全部内容。

通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首次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思维,将邻里纠纷圆满调解,为岁末年初防范小纠纷演变成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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