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政府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审查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专家审查组专家的力量,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效率,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局起草了《市政府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审查组议事规则(试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要求,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政府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审查组议事规则(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意见请在2024年11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送至:市司法局(乃东区泽当镇湖北大道27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nssfjlfk@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7824626。
附件:《市政府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审查组议事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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