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山南要闻
《山南市村(社区)治理条例(草案》》形成
发布日期:2021-10-23 11:55:00 来源:山南市司法局

《山南市村(社区)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之一,2021年9月22日经一届市委第16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形成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山南市村(社区)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一、制定《草案》促进村(社区)治理法治化的需要

村(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点,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解决基层法治建设这一薄弱环节,铺好新形势下村(社区)治理善治之路,加快建成法治山南,起草了《山南市村(社区)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制定《草案》建立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的需要

山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社区)治理工作,召开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不断推进村(社区)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但是目前村(社区)治理工作中各环节仍存在缺位现象,导致村(社区)治理体系不健全。一是党组织对村(社区)治理工作缺乏组织领导,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作用不明显。二是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对村(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力度不够。三是村(社区)治理缺少相关制度约束,自治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够规范,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指导,未形成长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三、制定《草案》解决我市村(社区)突出问题的需要

根据前期立法调研,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互之间的权责不明确,工作中容易出现“踢皮球”现象。二是村(居)民对村(社区)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自治的意愿不强,大多数村(居)民对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村(居)民委员会不仅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责,还承担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单靠基层自治组织无法满足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因此必须建立包括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等在内的多元治理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