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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23 15:38:38 来源:市司法局

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山南

市委的有力统领和市人大的支持监督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山南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注重理论提升。山南市始终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法治建设同抓好“四件大事”、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前列”结合起来,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更”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工作会议精神,并着力推动具体贯彻落实,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狠抓组织推动。及时调整充实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县(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山南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做好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导。市委副书记、市长次仁平措先后召开市政府党组会、常务会、专题会近10次,听取司法、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法治建设专项汇报,专题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重点事项,在日常研究工作、安排部署时经常强调要注重依法依规,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效落实。三是强化督察考核。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发挥法治督“利剑”作用。2021年初,市人大民族宗教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市政府法治督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9家部门依法履职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2021年中,市政府召开迎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部署会,组织市、县(区)两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配合自治区督查组圆满完成市级和曲松、加查两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实地督察。

二、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简政放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优化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扎实开展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制定《山南市关于提高审批效率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等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涉及企业和个人需要第三方开具证明材料事项457条,取消乡村证明事项111项。二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深化“一网一门一次”“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企业设立登记和申报程序压缩至1个工作日和4个注册程序。从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管理、招投标、公平交易等方面整顿优化市场秩序,市场主体活动力显著增强,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41375户,同比增长20.8%三是政务服务不断细化加强山南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驻单位达44家、政务服务事项333个。积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施部分证照在大厅“免费寄递”服务,推进西南五省“跨省通办”准备工作,实现拉萨、山南“跨市通办”老年优待证,政务服务在西藏政务服务平台好评率达99%四是生态保护不断强化。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严禁“三高一低”项目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生态红线初步划定,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江河湖泊水质(除本底值外)达标率达100%

三、坚持质量为先,依法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臻完备

充分发挥立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立法。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动。颁布实施《山南市立法条例》《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南市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条例》《山南市城乡绿化条例》《山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山南市砂石料开采管理条例》《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8部地方性法规和《山南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山南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完成2021年立法计划,拟颁布《山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山南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持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山南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和《山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审查《山南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山南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6件,提出审查意见50条。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规范有序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山南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山南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坚持法治思维,践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坚持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确保了行政行为依法合理运行。一是重大行政决策规程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二是权力制约监督不断强化。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建议51件。严格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56件,办复率、沟通率和满意率均达100%。建立健全媒体舆论监督制度,“12345”市长热线受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248件、办结率99%三是行政审计监督有效规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离任审计制度》,加强了对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使用、重大项目推进、“三公”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审计。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审计”模式,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延伸调查和审计处理等行为不断规范。

五、坚持制度规范,深化执法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快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法治环境。一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山南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山南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完成12县(区)和市直执法部门246名执法人员集中执法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对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保护等六大领域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从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是否具备、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严格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8个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强化了监督成效。

六、坚持法治引领,加强基层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动融合共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一是多元化化解机制不断健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调解、诉讼、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构建全市四级人民调解网络组织建设,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6%,人民满意率100%,“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位列全区第一名。认真开展四级接访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开展。建立健全《山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山南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议决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等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积极主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87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受教育人数达120余万人次,各族干部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市检察院、普法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被评为全区“七五”普法先进单位,琼结县被评为全区“七五”先进县,桑日县桑日镇塔玛村、隆子县玉麦乡玉麦村等9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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