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经市人大指导和市政府同意,近期,对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由市政府印发了《山南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对市公安局起草的《山南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3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清理(以下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定清理主体,联合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进行清理;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组织起草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进行清理,清理部门原职能改变的,转现履职部门清理。三是各部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藏、依法治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安排,时时督导,明确清理时限,倒排时间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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