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按照山南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山南市2023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山考核组办发〔2024〕1号)要求,对照《山南市2023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市直部门“保障目标-全面依法治市”指标和县(区、市)“稳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平安山南建设-全面依法治县”指标进行了考核评分。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对照《2023年全面依法治藏考核指标体系》,即县(区、市)对照附件1的100项指标,党的工作部门对照附件2的20项指标,人大办、政协办以及群团事业单位等对照附件3的11项指标,法院、检察院对照附件4的12项指标,政府工作部门对照附件5的37项指标,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对照附件6的14项指标,认真查阅各县(区、市)各部门(单位)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自查自评报告和佐证资料,同时结合日常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详细列出了每个单位的扣分项和具体扣分原因,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衡量各县(区、市)、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切实压实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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