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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19 16:30:00 来源:山南市司法局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成效和问题进行充分了解、掌握,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围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任务,全面梳理总结一年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了《山南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部分内容于3月19日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我市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进行了督促指导,要求县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推动年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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