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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2020-02-22 11:15:25 来源:山南市司法局

2019年,山南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次、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西藏自治区党委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市委总体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职能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制定《山南市人民政府项目前置手续集中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山南市“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山南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等长效制度,扎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了行政审批程序。

2.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一是做好清单编制。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新成立的部门按照改革后的职能定位,对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二是做好清单修订。已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部门,按照改革期间职能划转情况,做好权责清单交接和清单修订工,重点修订部门名称、职权编码、承办机构等清单事项。三是做好清单调整。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国发〔2018〕28号、国发〔2019〕6号,逐一对照现有职权,通过取消、增加、修订等方式,做好权责清单中行政职权的调整工作。四是做好清单对照。市直各部门对照“三定”规定,加强部门职责与权责清单的对照,对“三定”规定中明确的“监管、审批、处罚、检查”等职责进一步细化为权责事项,及时列入权责清单,互为补充,确保“三定”规定与清单的制度有效衔接。

3.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举办了2019年度第一、二期全市乡镇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各县(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乡镇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82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归并年度重点检查对象、执法事项,确保执法检查事项整合、频次减少、力度加强全年共下发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现场检查记录46份,督办通知46份。探索实行多部门“综合查一次”执法机制,推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一体化监督检查。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相关部门就同类事项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一次到位。三是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监管”。依托区局“全程电子化平台”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实现了“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个窗口”登记。贯彻“五放”措施、落实“六优惠”政策,开展新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提高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盘活企业静态资产,实现了工商登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四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动态归集公示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探索推进“黑名单”制度2019年,全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1083家其中143家企业通过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五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录入办件总量357029件,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所有政府门户网站已实现数据同源。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红线,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严禁“三高”项目进入我市。加强生态环境规章制度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我市未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未发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

5.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一是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组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流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二是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6.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主动作为,优化环境,营造了民营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开展了为期3年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六难”问题从源头上得到了解决,营商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二是把握政策,抓好措施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持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运行成本。三是强化服务,推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放宽经营场所等注册便利化改革,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制度性成本。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让企业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四是便民利民,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便利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总体向好,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为,不存在以政府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截至1月底,市场主体达到34671户,同比增长20.8%;注册资金726.33亿元,同比增长21.28%。其中,民营经济市场主体33680户(占市场主体总量97.14%),注册资金458.72亿元,从业人员100754人。

(二)固本强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支撑、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2019年,制定了《山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出台了《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南市羊卓雍错保护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和《山南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部政府规章。

2.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一是按照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山南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确立了立法的程序和要求,为提高我市立法水平与立法质量提供了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山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发前,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三是下发《山南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市直各部门和12县(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督导,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防止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现象建立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三)创新举措,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是印发《山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等文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事项等一律实行“政府研究前向市委请示、研究后向市委报告”制度,有效推动了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政府网站,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

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坚决落实《西藏自治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中对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作出的具体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严格落实决策责任、终身责任、失责追责制度,确保了决策依法依规、民主科学

3.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了《山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通过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等措施,市政府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法治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提高重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比例,促进行政权力下放和执法力量下沉,充实一线和基层行政执法力量,逐步提高执法部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成立山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探索其他领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2.完善执法程序和方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2019年10月16日至18日,集中举办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先后对全市12个县(区)和18家市直执法部门共计144名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依法办理执法证件,切实加强对全市执法队伍的管理二是完善《山南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山南市司法局法制监督工作制度》,加大了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依法监督。对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在城市建设管理中探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各级财政将行政执法经费等依法行政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执法部门配齐配备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装备,进一步保障执法装备需要。

(五)强化监督,构建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体系。

一是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根据《山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实施细则》《山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开展专题询问的办法》,山南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联组会议对“十三五”期间2016年-2017年上半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专题询问市政府等11家单位;对山南边境小康村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市政府等11家单位。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意见建议,共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意见建议48件(其中主办47件,协办1件)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08

(六)多措并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制度。严格依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的积极作用。2019年,全市共登记受理来访群众943批1893人次截至目前已经办结907批,办结率96.18%。二是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矛盾纠纷“六定”化解调处工作制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供有力财力保障。三办好市长热线电话2019年共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50件,办结241件,办结率96.4%。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调解组织766个,人民调解员4715人,受理调处矛盾纠纷356件,成功调处347件。扎实推进调解仲裁机制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和落实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案件保全、执法联动等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2019年共录入办案系统15起案件,在线办案率100%。

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山南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党政主要领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截至目前,行政机关出庭行政诉讼案件件,结案1件,暂无败诉案件。二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和各类文书。截至目前,市政府层面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3.积极推进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下发《2019年山南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全市普法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019年度普法宣传受教育群众达22万人次。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我市体育场东北侧建立了山南市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并于正北侧街设置了普法宣传长廊作为我市各普法成员单位的普法“责任田”。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启用“山南普法”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全市典型普法工作动态26期,发布法治微讲堂16课、法治动漫9篇;成立了山南市“三官”讲法普法讲师团;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开展了学校法治教育大走访活动。四是开展法律进寺庙活动。深入19座重点寺庙广泛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普法宣讲活动。市级宣传43场、县(区)185场,寺管会140场,全市寺庙宣传覆盖率100%。五是举办法治培训班。组织了3期基层统战民宗干部、驻寺干部培训班,加大了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力度。

(七)狠抓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保障

1.健全领导体制机制。一是成立了以普布顿珠同志担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19年年初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大报告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定期向自治区报送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积极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2.强化考核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了2019年经济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市政办印发了《山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制定2019年度山南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山南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实施考核。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保障法治政府建设财力需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将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保证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2019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法制机构经费33731.73万元,其中专项经费247.81万元用于法治建设工作,分别为原山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机关25万元,原山南市综合执法局机关50.77万元,市司法局172.04万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30万元,行政执法经费62.5万元。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资金用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之处。

)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高。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和繁重的执法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待加强,各部门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素质不够高、执法手段不够先进等问题。

(二)执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有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单打独斗现象;科学执法、依法执法的制度体系有待健全,离高标准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普法成效有待提升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相对滞后,宣传教育方式不够丰富,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普法不够精准,没有完全瞄准群众法律需求,群众普遍存在法律知识盲区。仍有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执法部门职能有了新变化,面对执法形势变化与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方面还需要创新思路,个别部门对信息化平台重要性认识不够,利用率不高,信息化专业人员短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不断夯实法治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时俱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快推进基层依法行政,促进市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均衡发展。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促使“放管服”改革彻底性、革命性。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

(二)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质量。

(三)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结合群众需求,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招商引资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平台和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

(六)提高审查备案质量。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出台的公众参与程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七)完善法治建设制度。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系统,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廉洁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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